导语
2026年1月1日,修订后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过半年。这部8章62条的新规,核心指向一个困扰高校多年的老问题: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半年过去,配套政策密集跟进,一批高校项目跑通了新路径。对于高校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从业者而言,读懂这半年的变化,比读十遍条文更有用。本文梳理三个关键切口,帮你判断自己手上的项目能不能搭上这班车。
切口一:赋权不是“把成果给个人”,而是把选择权还给团队
新条例最实质的变化,是明确了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发机构和高校,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完成人。过去科研人员最怕的是权属模糊:成果做出来了,想拿去创业,但学校占多少、团队占多少、出了问题谁负责,没人说得清。东南大学马涛团队的无人机定位项目,就是“阳光工程”赋权政策落地后的首个合规创业案例。学校体系合计占股30%,其中团队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占21%,剩余70%为社会资金,权属和收益在成立公司之前就白纸黑字写清楚了。
更灵活的是南京大学的“专利包+”模式。张志炳团队的微界面传质强化技术涉及28项专利加技术秘密、工艺参数、控制算法,单件专利根本撑不起产业化。学校没有纠结于“哪几件专利算核心”,而是把整套技术打包,以长期使用权独占许可给团队创办的公司,许可费采用“入门费+营业额提成”,后续新成果还能动态补进包内。对技术转移从业者的启示是:赋权的操作单元不必是“一件专利”,可以是一个技术解决方案包;收益分配也不必一次性谈死,分期、提成、动态追加都是合规选项。
切口二:考核松绑了,但“整体考核”不等于“没人管”
过去高校不敢转的另一个堵点,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一项成果作价入股,如果公司后来经营不善,审计时可能被追问“国有资产是不是流失了”。新条例的解法是: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实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考核,同时设定风险容忍度。这意味着单个项目失败不再被无限追责,考核看的是整体转化盘子。
但“松绑”的另一面是规范化要求更高了。东南大学李连鸣团队的毫米波芯片项目公示中,赋权协议明确约定:团队须委托学校同意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按意向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学校享有20%现金收益权;团队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10%现金收益也归学校,且不重复计算。这套流程说明:考核松绑的前提是程序到位。技术转移中心在操作时,评估环节、协议条款、收益计算方式一样不能省,省了反而给后续审计埋雷。
切口三:企业端有了“先使用后付费”,但中小微企业要主动去够
条例中有一条容易被忽略但实用性很强的规定:支持科研院所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同时支持为此提供担保、保险服务。这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来说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不需要一次性买断或支付高额入门费,可以先拿到技术使用权进行产品验证,产生收益后再付费。
结合2026年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的节奏,企业端还有一个窗口期。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2026年7月1日至9月15日),江苏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合同且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备案申请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支持。操作路径是:先到江苏数字科技淘宝平台发布技术需求并留存登记凭证,再走备案流程。技术需求发布本身不收费,但它是后续立项的前置条件,很多企业容易漏掉这一步。
结语
半年时间不足以让一部条例的全部效力显现,但信号已经足够清晰:江苏正在把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成本从“科研人员承担”转向“制度分担”。对高校团队而言,赋权路径和收益规则已经比两年前清晰得多,剩下的问题是你愿不愿意迈出第一步去和学校谈协议;对企业而言,技术需求发布和备案的窗口期就在眼前,等政策完全跑顺了再入场,好项目的坑位可能已经被占了。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产学研合作、技术需求对接、江苏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报告编号 | JSCXYP-2026-ZC-014 |
| 编制单位 | 产学研一站式服务平台 |
| 编制时间 | 2026年10月 |
| 数据来源 |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人大、科技日报、中国发展网、苏州工业园区企服中心 |
| 适用对象 | 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