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在法规中明确要求高校院所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也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以企业为主导”的成果转化体系。对于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高校科研人员而言,这意味着技术需求对接的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过去是“高校有什么,企业接什么”,现在制度逼着双方坐下来,把需求端的话事权写进合同里。本文拆解条例中与企业直接相关的三条实操条款,并附上当前正在征集的技术需求对接通道。
一、赋权改革入法,科研人员“敢转”了,企业“好谈了”
职务科技成果长期面临一个尴尬:所有权归单位,完成人没话语权,企业想合作,往往卡在“谁签字、谁担责”上。江苏此前已在南大、苏大、南工大等高校试点赋权改革,2025年进一步启动“赋权改革2.0行动”,将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院所。
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将这一实践固化为法律义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应当按照规定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具体操作上,条例第十二条要求单位与完成人书面约定所有权份额、收益分配比例、转化时限等关键事项。
对企业的实际意义:当你与高校科研团队洽谈技术合作时,对方团队对成果的处置权限比过去更明确。南京大学张辰宇团队的小核酸药物转化案例中,学校批准转化6项专利,采用里程碑式收费的独占许可模式,总合同金额1.626亿元,企业按节点付费,大幅缓解了初创期资金压力。这种操作在赋权框架下会越来越常见。
二、收益分配划红线,科研团队的积极性有了制度兜底
成果转化收益怎么分,过去各校规定不一,企业谈判时往往要花大量时间确认“这笔钱到底能不能到团队手里”。条例给出了底线: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对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低于净收入的70%,且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70%这个数字值得企业留意。它意味着科研团队从转化中获得的直接经济回报有了法定保障,团队推进合作的动力结构变了。东南大学“病原微生物核酸快速检测系列试剂盒”转化总金额1.17亿元,涉及13项专利,采用排他许可方式授权产业公司实施。这类重大转化中,收益分配的清晰化直接降低了校企双方的谈判摩擦成本。
三、企业主导不是口号,技术需求征集正在倒逼对接效率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企业在研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套动作已经落地:2026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正在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省内高成长性企业可通过江苏数字科技淘宝平台发布需求。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2026年7月1日至9月15日)签订的五技合同,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备案申请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支持,首轮截止8月15日。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如果你的企业有明确的技术攻关方向但缺高校资源,当下是发布需求的窗口期。技术经理人队伍已覆盖全省,截至2025年培养超1万人、建成事务所100家。常州技术经理人庄仙竹推动南大常州研究院与穗时新材料对接,开发出有机硅涂料用缓释杀菌剂,使用寿命提升近10倍,产品已进入中试。技术经理人的价值在于把企业的模糊痛点翻译成高校听得懂的技术语言,再由他们匹配对应课题组。
四、尽职免责入法,校企合作中的“怕担责”心态有了疏解通道
条例同时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和尽职免责机制,对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过去高校国资管理口径下,成果作价入股出现亏损可能被追责,导致一些转移中心工作人员倾向于“不做不错”。单列管理将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与常规经营性国资分开考核,容错空间实质性扩大。
结语
江苏这一轮立法调整的核心信号很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不再是高校的“自选动作”,而是有法律义务、有收益激励、有容错保障的系统工程。对企业而言,产学研合作的门槛在降低,但对接的精准度要求在提高。如果你手头有卡脖子的技术难题,不妨先去江苏数字科技淘宝平台看看同行在发什么需求,或者联系属地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做一次需求诊断。实验室里的论文不会自己走进车间,但制度已经把门推开了一条缝,剩下的需要企业主动伸手。